|
宗旨及目的
培育平信徒領袖,讓有志在教會服侍的弟兄姊妹獲得完整的聖經及系統神學課程,讓他們有能力分擔傳道人牧養及教導的工作。
培訓目標
培養學員成為植組、植團、甚至植堂的人才。
培訓特色
- 強調神學整合:協助學員建立清晰的神學立場。
- 強調釋經及查經訓練:培養學員查考聖經的能力。
- 強調整本聖經:要求學員學習整本聖經。
- 強調實習:學院會安排牧者督導學員在教會實習。
學制
本課程為部分時間課程,學員須在八年內修滿72個學分:12科聖經科、3科系統神學科、2或3科選修科及1科實習科。
學年及學分
學年由九月開始,分三個學期,逢九月、一月及四月開課,每學期上課十週。
課程概覽(聖經研究副學士)
|
|
聖經科:50學分
|
| A300 |
神學治學法 |
2學分 |
|
A301
|
查經法及釋經學
|
4學分
|
|
A302
|
摩西五經
|
4學分
|
|
A303
|
歷史書 (一)
|
4學分
|
|
A304
|
歷史書 (二)
|
4學分
|
|
A305
|
詩歌智慧書
|
4學分
|
|
A306
|
大先知書
|
4學分
|
|
A307
|
小先知書
|
4學分
|
|
A313
|
符類福音及使徒行傳
|
4學分
|
|
A314
|
保羅書信 (一)
|
4學分
|
|
A315
|
保羅書信 (二)
|
4學分
|
|
A316
|
約翰福音及書信、啟示錄
|
4學分
|
|
A317
|
希伯來書及普通書信
|
4學分
|
|
| |
|
系統神學科(選三科):12學分
|
|
A401
|
神學概論、聖經論、神論 (必修)
|
4學分
|
|
A404
|
天使論、人論、罪論、救恩論 (必修)
|
4學分
|
|
A410
|
末世論、教會論
|
4學分
|
|
A416
|
基督論、聖靈論
|
4學分
|
|
|
選修科:7學分
|
|
於語文科、聖經科、系統神學及歷史神學科或教牧科中選修。
|
|
|
|
| |
|
選科及註冊
- 學員只可選修所報課程之科目,未得校務部批准,不可修讀其他課程之科目。
- 旁聽生若要轉為正讀生或由正讀生轉為旁聽生,必須在開課後三週內完成辦理轉讀手續。
|
|
畢業要求
- 學員(正讀生)在修畢規定修讀的69學分及完成3學分實習,總平均成績達B-級(2.7) 或以上,並得到所屬教會之推薦,可提交畢業申請,待學院批核。
- 學員必須在學術及屬靈品格上符合學院要求,才獲頒授學位。
- 學員須在八年內修滿72學分,並向學院申請畢業。若學員已修畢42學分或以上卻因某些合理理由未能於八年內完成整個課程,可書面向本院申請延期畢業。院長將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唯延期一般不會超過兩年。
|
 |
|
入學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 信主三年或以上
- 受洗加入教會兩年或以上,並已經積極參與事奉
- 靈性穩定,人際關係良好。
- 正讀生必須得到所屬教會之牧師或傳道人推薦;旁聽生須取得教牧諮詢人簽署。
- 必須中學畢業,會考五科及格(包括中文及英文[課程乙]),或持同等學歷(未達標者需通過筆試)。
入學申請
1. 遞交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近照兩張及二百元報名費交回本院。(報名費取錄與否概不退還。)
旁聽生報名費用港幣一百元。
2. 筆試
若通過初步評審,申請人會獲安排參加聖經內容入學試。
3. 辦理入學手續
若 申請人符合所有要求,學院將發出取錄通知,詳細說明辦理入學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