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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研究副學士課程
 
 

 

宗旨及目的
培育平信徒領袖,讓有志在教會服侍的弟兄姊妹獲得完整的聖經及系統神學課程,讓他們有能力分擔傳道人牧養及教導的工作。

培訓目標
培養學員成為植組、植團、甚至植堂的人才。

培訓特色

  1. 強調神學整合:協助學員建立清晰的神學立場。
  2. 強調釋經及查經訓練:培養學員查考聖經的能力。
  3. 強調整本聖經:要求學員學習整本聖經。
  4. 強調實習:學院會安排牧者督導學員在教會實習。

學制
本課程為部分時間課程,學員須在八年內修滿72個學分:12科聖經科、3科系統神學科、2或3科選修科及1科實習科。

學年及學分
學年由九月開始,分三個學期,逢九月、一月及四月開課,每學期上課十週。

課程概覽(聖經研究副學士)

聖經科:50學分
A300 神學治學法       2學分
A301
查經法及釋經學
4學分
A302
摩西五經
4學分
A303
歷史書 (一)
4學分
A304
歷史書 (二)
4學分
A305
詩歌智慧書
4學分
A306
大先知書
4學分
A307
小先知書
4學分
A313
符類福音及使徒行傳
4學分
A314
保羅書信 (一)
4學分
A315
保羅書信 (二)
4學分
A316
約翰福音及書信、啟示錄
4學分
A317
希伯來書及普通書信
4學分
 
系統神學科(選三科)12學分
A401
神學概論、聖經論、神論       (必修)
4學分
A404
天使論、人論、罪論、救恩論   (必修)
4學分
A410
末世論、教會論
4學分
A416
基督論、聖靈論
4學分
 
選修科:7學分
於語文科、聖經科、系統神學及歷史神學科或教牧科中選修。

 

實習科:3學分
A501
實習
3學分
 

選科及註冊

  1. 學員只可選修所報課程之科目,未得校務部批准,不可修讀其他課程之科目。
  2. 旁聽生若要轉為正讀生或由正讀生轉為旁聽生,必須在開課後三週內完成辦理轉讀手續。

畢業要求

  1. 學員(正讀生)在修畢規定修讀的69學分及完成3學分實習,總平均成績達B-級(2.7) 或以上,並得到所屬教會之推薦,可提交畢業申請,待學院批核。
  2. 學員必須在學術及屬靈品格上符合學院要求,才獲頒授學位。
  3. 學員須在八年內修滿72學分,並向學院申請畢業。若學員已修畢42學分或以上卻因某些合理理由未能於八年內完成整個課程,可書面向本院申請延期畢業。院長將決定是否批准申請,唯延期一般不會超過兩年。
  

學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信主三年或以上
  2. 受洗加入教會兩年或以上,並已經積極參與事奉
  3. 靈性穩定,人際關係良好。
  4. 正讀生必須得到所屬教會之牧師或傳道人推薦;旁聽生須取得教牧諮詢人簽署。
  5. 必須中學畢業,會考五科及格(包括中文及英文[課程乙]),或持同等學歷(未達標者需通過筆試)。

入學申請 

      1.   遞交申請表格  

            填妥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近照兩張及二百元報名費交回本院。(報名費取錄與否概不退還。)
            旁聽生報名費用港幣一百元。
 
       2.   筆試
             若通過初步評審,申請人會獲安排參加聖經內容入學試。
    
      3.   辦理入學手續
若                申請人符合所有要求,學院將發出取錄通知,詳細說明辦理入學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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